
通俗来说,就是行政机关对特点对象的事务申请实行审批程序,区分“可为”、“不可为”的准入标准。那么,行政许可是什么意思呢?包括哪些内容?找法网小编整理相关资料为您介绍。
一、行政许可是什么?
行政许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事项,在特定条件下,对特定对象解除禁令,允许他作为的行政活动。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立法界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由此可见,行政审批是按审批主体所作的界定,即由行政机关做出的审批行为,面比较宽。而行政许可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容是准予申请人从事特定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有哪些?
从行政许可的性质、功能和适用条件的角度来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详见国发〔2016〕10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1、价格鉴证师注册核准
2、甲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3、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
4、地质资料保护登记
5、经营流通人民币审批
6、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批
7、商业银行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审核
8、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认证
9、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
10、其他期货经营机构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审批
1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12、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
13、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备案登记、汇兑核准
(一)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是准许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的行为。凡是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基于高度社会信用的行业的市场准入和法定经营活动,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的生产及销售活动,都适用于普遍许可。如游行示威的许可,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的许可等。
普通许可有二个显著特征:
一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附有一定的条件;
二是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二)特许
特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力或者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适用于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如出租车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
特许有二个主要特征:
一是相对人取得特许后,一般应依法支付一定的费用,所取得的特许可以转让、继承;
二是特许一般有数量限制,往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决定是否授予特许。
(三)认可
认可是对相对人是否具有某种资格、资质的认定,通常采取向取得资格的人员颁发资格、资质证书的方式,如会计师、医师的资质。
认可有四个特征
一是主要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有关,并且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认定;
二是一般要通过考试方式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认可;
三是资格资质是对人的许可,与人的身份相联系,但不能继承、转让;
四是没有数量限制。
(四)核准
核准是行政机关按照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标准、规范的判断和确定。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的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产品、物品的检验、检疫,如电梯安装的核准,食用油的检验。
核准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依据主要是专业性、技术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据实地验收、检测来决定;三是没有数量限制。
(五)登记
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个人、企业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资格和特定身份的确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工商企业注册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等。
登记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是未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事项,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二是没有数量限制;
三是对申请登记材料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即可当场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总的来说,行政许可就是政府行政机关对社会、经济领域的一些事务活动进行事前监督的首段,一般专门的领域有专门的行政部门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大多是资格认证审核、注册登记、特殊行业的准入等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