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医保发〔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二、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四、各省要指导统筹地区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各省可根据减征情况,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
五、已经实施阶段性降低单位费率等援企政策的省可继续执行,也可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指导统筹地区调整政策。已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的统筹地区,不得同时执行减半征收措施。
各省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分类指导统筹地区做好相关工作。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印发的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5日前报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各级医疗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切实履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1日
税务总局明确了!
2月已缴社保医保企业将按规定退抵
目前,全国有18个省份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医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在昨天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有些企业2月份已缴社保费、医保费,将按规定进行退抵,缓解企业经营困难。
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会好消息了!希望更多中小企业挺过去!
已缴的社保费可以退抵?那还没有交的呢?
其实在社保新政发出后,全国各地都在落实!
比如:山东和广东这两个省份就相继发布了建议暂停缴纳2月份社保费用的通知!2月份社保费用暂缓缴纳
通知也出来了山东和广东这两个省份还是比较迅速的,都相继发布通知,建议暂停缴纳2月份社保费用:
2月份社保费用暂缓缴纳
通知也出来了
山东和广东这两个省份还是比较迅速的,都相继发布通知,建议暂停缴纳2月份社保费用:
下面是2月19日济南市社保中心网站发出的公告
不光济南还有山东各地级市全部已下发通知,在这里就不一一给大家截图了
全国都在行动,文件已经在路上了!
这段时间社保出现了很多利民举措,政策发布后,大家的疑问也接踵而来!